《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17号)自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秩序进一步规范。
据悉,去年9月,广电总局17号令公布后立即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不少播出机构严格执行17号令,主动撤换了一大批不符合规定的
广告。过去超量播放广告、电视剧中间随意插播广告、就餐时间播放妇女卫生巾和治疗脚气、痔疮等容易引起反感的广告等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据有关部门2个多月来对全国194个地市级以上电视台共934套电视节目的监看和广告播放抽样调查显示,91.3%的上星频道和87%的地面频道全天广告总量控制在20%的规定以内,91.3%的上星频道和地面频道在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间内商业广告总量符合15%的要求,所有上星频道均未在黄金时段内中断影视剧剧情插播商业广告,在其他时段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次数和时长也基本符合要求。
针对在17号令的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少数地市级以下的播出机构自律性较差、一些转播机构在转播传输节目过程中插播字幕广告等主要问题,国家广电总局表示,将不纵容、不护短,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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