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消防应急广播、CRT图形显示器、发电机控制设备、电器火灾监控系统被停用)经调查证实、集体研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该物业管理公司
2019年7月9日,深圳一医院楼顶着火,过火面积约35平米,消防部门迅速将明火扑灭,未造员伤亡。经调查发现,医院物业管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平时管理松懈,消防设施设备出现不同程度的老化故障,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决对物业负责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2019年2月22日,山东皱城一小区发生火灾。消防在扑救过程中发现该小区自动消防设施无人会操作、着火楼层室内消火栓无水,致使火灾发生后蔓延。调查后,消防大队依法将物业公司经理涉嫌指使无证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018年11月30日,海南儋州市那大镇停车棚,因过度充电导致短路起火,烧毁8辆电动车。调查中发现小区电动车棚存在长期管理不善问题,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将负有管理责任的物业管理负责人行拘10日。
《消防法》第 28 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法》第 60 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该小区擅自停用消防应急广播、电器火灾监控系统等消防设备,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你可先行要求小区物业恢复相关消防设备的使用,若小区物业未作出处理,可向当地消防部门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由消防部门责令小区物业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 10 条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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