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设置在建筑物内,配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房间,可用于接收、显示和处理火灾报警信号和控制相关消防设施,是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重要预防和指挥中心。而消防控制室的值守人员负有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隐患,保障建筑物内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重要责任。
然而实际操作中,部分值守人员存在侥幸心理,致使消防控制室形同虚设。近期,北京发生一起因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失职导致的火警延报事故,这起事故是如何发生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承担哪些责任?
3月4日,北京昌平区消防救援部门接到报警,某养老社区公寓发生火灾。消防员及时出动展开救援,火势很快被扑灭。经调查,火灾原因初步认定为烟头引燃沙发坐垫所致。
然而在调查过程中,消防人员发现,火灾发生时,公寓楼配备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均完好有效。可是,从当天凌晨1点52分起火房间里的烟感器最早发出报警信号,到2点47分119指挥中心接到求助电话,中间间隔时间竟长达55分钟。
经查看消防控制室内部视频及核对主机数据,消防人员进一步发现,当时该公寓楼两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李某和王某某存在严重失职、渎职的违法行为。这起人为导致的火警延报事故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监控室画面显示,火灾发生前一晚,3月3日20点31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李某用一张纸片卡住中控主机的消音键,使机器无法发出报警提示音,当晚公寓的消防控制室报警系统始终处于静音状态。
3月4日0点56分,李某擅自脱岗,离开控制室且再无返回,本应双人值守的控制室自此处于单人值守状态。4日1点50分许,就在公寓起火房间即将发出烟感报警时,单独值守的王某某却因中控主机处于静音状态而浑然不知,仍在不停玩手机。
同一时刻,公寓前台值班的护理人员接到了起火房间隔壁住户的报警电话,随即通知公寓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到场处置。2点47分,119指挥中心才接到报警电话。此时距离烟感器首次报警已过去了55分钟。在此期间,两名控制室值班人员仍对发生的一切毫不知情。
该起事故中,作为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员的李某、王某某两人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对二人处以10日拘留。下一步,还将依据责任调查情况,对二人依法进行处理。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作为建筑物消防安全的守门人,肩负的责任不容小觑。然而,各地消防部门在近期的专项检查中发现,相关单位忽略值守人员制度,视安全如儿戏的乱象仍时有发生。
近日,江苏连云港的消防监督员在对连云区某购物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购物中心消防控制室内空无一人。等了约10分钟,一名控制室值班人员才匆匆赶来。该值班人员对设施维保记录的存放位置、如何操作相关设施等问题一问三不知。对于此次发现的安全隐患,消防监督员要求该单位立即予以整改。
在浙江余姚,消防监督员近日对当地某社区的消防控制室进行检查时发现,控制室墙上挂的上岗人员名单,与登记人员不符。民警介绍,持假证上岗的工作人员为了应付检查需要,在电脑上用图像处理等软件,把自己的照片嫁接到别人的证书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两名造假人员作出了各自行政拘留五天的行政处罚决定。
某些企业里此前还出现过值守人员为偷懒,以“假人”模特代替人员上岗的情况。为了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企业还会给假人模特更换不同的衣服。这种做法让企业处于不设防状态,一旦遇到火情,后果不堪设想。
消防部门提醒,获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应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必要条件。只有经过培训并熟练掌握设备使用、操作流程,通过相关考核的人员,才能持证上岗。私自伪造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是持假证上岗,均属违法行为。
消防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有关消防控制室的规定,消防控制室应单独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同时必须采取防水淹措施。
除配备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急广播控制装置等相关设施外,尤其要求控制室应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二人;且值班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同时,相关规定还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离岗、漏岗。值班人员在对火灾报警器进行日常检查和交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对于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值班室值班制度的,或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守的单位,将被处以最高一万元的罚款。
消防部门提醒,只有当每个单位和个人都高度重视消防控制室的作用,通过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指定专人进行值守,才能有效筑牢安全“防火墙”,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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