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式广告”,英文译为Product Placement, 是指把具有代表性的视听品牌符号融入影视剧目或者舞台产品中的一种广告方式。
内隐记忆信息是指广告信息与媒介内容的主要情节无关,受众在与媒介内容的互动中没有对广告信息产生知觉注意,从而保证了受众对媒介内容的知觉流畅性,最终形成对广告信息无法有意识回忆的内隐记忆。
外显记忆信息是指受众在与媒介内容的互动中对广告信息产生显著知觉注意,从而最终形成可回忆的外显记忆。
扮演角色:商品或品牌在影视剧中不再是道具,而是一个角色,这属于深度嵌入型的广告形式。(海尔兄弟)
1、植入式广告对受众消费行为产生一种光晕式影响,特别在电视电影这样声像俱全的媒介中,强烈的现场感,对消费者形成一种行为示范。
2、植入式广告不适于深度说服,特别不适合做直接的理性诉求或功能诉求。一些前卫产品的功能性诉求甚至可能被受众当作影片的虚构。
OTT全名Over The Top,指利用互联网技术来向客户给予多种运用的服务项目。还可以理解为互联网电视有关业务流程,例如智能电视机、各种盒子等终端设备。
1、OTT 大屏传播不同于传统的大屏传播,在兼顾了传统大屏电视“强曝光”的同时,还凸显了互联网媒介“高互动”的不同优势,对于用户的细分更加明确和精确,用户的接受度也更高。
2、OTT 广告服务聚焦的用户群体则不拘泥于将年轻群体作为唯一的受众,在客厅大屏传播的情景背景下,为更广泛的传播群体与更广泛的受众群体提供广告服务。
3、OTT 大屏服务由于其依托的硬件设备,以及其 以中国“家”文化为背景,定位家庭场景层面广告传播的特点,积极推动回归“客厅消费” 场景的广告服务,这也是一种以情感为导向的广告传播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对于受众的接受 度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OTT 最初出现在市场时针对的领域分散, 市场相对混乱,缺乏行业标准和相关的指导方针进行市场的规范,市场的相对宽泛管理给OTT的发展带来了灵活性的同时也让缺乏行业准则和规范的OTT市场缺乏保护。
2、OTT商业模式探索之路“道阻且长” 。OTT一路走来的过程中充满着变数与不确 定性,但即使如此,还是可以看出OTT行业的参与者们依然在这些不确定性中探索着自己的出路。
信息流广告又被称为社交媒体广告,是在社交媒体平台上针对不同用户群体属性对用户喜好和特点进行智能推广的广告形式,其最为直观的展现形式是镶嵌在社交媒体的信息流之中。信息流展示与排序方式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即时间顺序、热度顺序和算法顺序。
1、基于社交网络的关系模式这一模式主要是以微信朋友圈广告为代表,基于强社交关系,打造度、多层次的媒体矩阵。
2、基于阅读偏好的兴趣模式这一模式主要以今日头条为主,主要是通过用户的阅读兴趣和偏好,推送相应的信息流广告。
3、基于用户搜索的推荐模式这一模式主要是以百度为代表,采用“搜索+推荐”双引擎模式,再加上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算法作为技术支撑。
4、基于地理位置的导流模式这一模式主要以陌陌为代表, 通过与地理位置信息结合,将信息流广告推送给附近的人,属于LBS的范畴。
5、基于社交+兴趣的混合模式这一模式以新浪微博为代表,是一种基于粉丝经济的“社交+兴趣”双信息流模式。微博拥有全面详细的用户社交行为数据,这些数据包括用户状态、话题参与、互动与社交网络,可以对用户之间的社交关系及兴趣实时捕捉与挖掘,进行信息流广告的推送。
内生广告是介于贴片广告与原生广告之间的中间态, 内生广告不是原生于视频里的内容, 而是从情节中衍生出来的, 是由品牌方与视频的内容制作方根据剧情共同创作出来的, 实现品牌内容与影视内容的“嫁接”,使广告与视频内容融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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