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网12月24日音讯据台湾《联合报》报导,受不了电视台“漫山遍野”跑马灯的疲劳轰炸吗?台湾“通讯传达委员会”(NCC)决议干预,将拟定“插播式字幕办理办法”,一切跑马灯的格局,方向与字级巨细都要标准,违者要罚新台币20到100万元。
有线体系与频道业者闻讯后,质疑NCC管太多了。卫星同业公会秘书长钟瑞昌指出,台湾“有线电视广播法”与“卫星电视广播法”,都已标准跑马灯内容,行之有年,不宜有太大变化。
“立委”叶宜津昨日质询指出,有线电视台画面缤纷,上下左右都充满着跑马灯,上面是体系业者的,下面是新闻台快报,左面是频道业者的,比霓虹灯还乱。
“NCC”传达内容处处长何吉森指出,现有法规只标准电视跑马灯的内容,但许多民众反对,指跑马灯“处处乱跑”让人眼花撩乱,看了不舒服,业者还常拿广告当信息打。
何吉森指为了维护顾客收视权益,已送“行政院”的“卫广法”批改草案第25条,未来要修的“有线电视广播法”,都将授权NCC拟定“插播式字幕办理办法”,针对跑马灯的内容、播映方式、上下左右怎样跑、字的份额巨细、层次感等详细标准。
购物台频道常把“购物信息”当跑马灯打,何吉森说,会用较宽松的情绪审视购物频道,但新闻台、归纳台仍依规则处理,节目广告化就依现有规则裁罚,违背字幕办理办法,未来将裁罚20到100万元。
至于全台61家有线电视体系插播跑马灯问题,本来属地方政府统辖规模,何吉森也泄漏,将修法“由NCC回收办理”。(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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